鲁华公司201×年1月1日由投资者甲和投资者乙共同出资成立,每人出资200000元,各占50%的股份。9月30日“资本公积-资本溢价”贷方余额284000元。10月1日投资者甲和投资者乙决定吸收丙、丁两位新投资者加入鲁华公司。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鲁华公司实施增资,将注册资本增加到800000元。经四方协商,一致同意,完成下述投入后,各占鲁华公司1/4的股份。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:
(1)投资者丙以360000元投入鲁华公司作为增资,10月11日收到此款项并存入银行;
(2)投资者丁以一批原材料投入鲁华公司作为增资,双方确认的价值为318000元,与其市场价格相等,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额为41340元。投资者丁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要求:(1)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。
(2)计算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