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4分)海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(运输业非主营),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,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%,2020年9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:
(1)购入一批原材料,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(不含增值税),增值税为26万元.货款已付,材料已验收入库,计划成本190万元.
(2)购入一栋办公楼,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2000万元,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60万元,款项已由银行支付.
(3)销售产品一批,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万元,增值税130万元;另收取运输费用2万元,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,增值税额为0,18万元.购货方以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税款.
(4)销售应交增值税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企业,应收取款项(价税合计)为56.5万元,已由银行收妥.
(5)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一批材料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103万元,材料已经验收入库,款项尚未支付,计划成本为105万元.
(6)月末将生产的50台A产品作为国庆福利发放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该产品的单位市场售价为400元(不含税)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%.
(7)以银行存款上交本月增值税10万元.
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.(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