俊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增值税税率为17%,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。该公司2014年8月份发生如下有关原材料的部分经济业务:
(1)购入丙材料一批,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、增值税额34000元,其价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;材料已验收入库,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96000元;
(2)接受佳瑞公司投资转入的丁材料一批,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 000元、增值税额102000元,双方确认的资本份额为702000元,材料已验收入库;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12000元;
(3)自制加工一批戊材料,其生产的实际成本为120 000元,材料已验收入库,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15000元;
(4)月末,根据本月编制的发出材料凭证汇总表,本月领用丙材料180 000元、丁材料520000元、戊材料100000元,其中生产产品领用材料700000元、基本生产车间一般耗用材料70000元、行政管理部门耗用材料30000元;
(5)月末,计算的原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节约差异率3%,根据本月编制的发出材料凭证汇总表,计算并结转本月发出材料成本差异。
要求:编制俊丽公司有关原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,涉及到红字金额时用“口”表示。